由於見到自由軟體日漸受人們注意及被世界各地政府採納,微軟聯同其他軟體公司於今年五月成立了一個名為The Initiative for Software Choice的組織,專門遊說政府不要優待開放源碼軟體。該組織的主席更由業界團體Computer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 (CompTIA)出任。(註:CompTIA本身亦有提供CompTIA Linux +的認證課程及考試)
CompTIA的代表指出該組織的成立,是因為各國政府,特別是歐洲,已在制定優待開放源碼軟體的政策,他們懼怕政府一旦對某類軟體有特別取向,會令選擇減少。他們的其他觀點包括決策人不應硬性規定某類知識產權授權條款為合乎採購的先決條件,亦不應歧視以商業條款販售知識產權的開發者與及一些不會收取授權費的開發者。
不過在Software Choice組織的聲明中,他們卻針對由公?撥款的研究,認為有關研究的成果不應使用開放源碼條款如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發行,反而應把發明商品化。他們認為開放源碼條款令軟體不能商品化。但是Software Choice組織卻沒有指出蘋果電腦及IBM公司等已成功把開放源碼軟體融入於商業產品發售的事實。
作為長期的開放源碼倡議者,Bruce Perens指出Software Choice是一種欺騙性的宣傳,目的是要公?沒法享用開放源碼軟體,其政策是要維護對專屬軟體的不公平優待。Bruce Perens建立了一個名為Sincere Choice的網站,以反對所謂的 Software Choice。網站內指出,要令不同產品能互相協作 (interoperable ),並賦予用戶真正的軟體自由,其原則包括:
1. 開放標準
一切的相互溝通及檔案格式必須遵從標準,真誠開放給所有人去實現,而不應收取權利金或帶歧視性的條款。
2. 在相互協作中的自由
任何用戶也不應因為其他人使用某個產品而被?逼使用某個產品,不同競爭產品應採用開放標準而互相協作。
3. 以優點來競爭
軟體廠商應以產品的優點來競爭,而不是企圖把別人的產品剷除於巿場中,除功能外,優點還包括與產品相關的版權及專利政策,以及有關檔案格式及通訊協定的公開,以確保其他產品能與之協作。
4. 研究的可用
人民納稅給政府作研究,其成果應給所有人民分享,故此以納稅人的錢開發的軟體及數據,應用開放源碼或自由軟體方式來把成果分發出去。
5. 版權政策的寬容度
我們應包容不同的版權政策,由公?軟體 (Public Domain)、開放源碼 (Open Source)、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及專屬軟體(Proprietary)都包容。在合適情形下應支持使用GPL及LGPL條款,而我們相信開放源碼與專屬模式可以有效地一起使用。
6. 制定政策的自由
個人用戶、商業及政府應有自由決定以任何政策採購及使用軟體,他們不應?制某種軟體範式或產品選擇來凌駕於其他軟體之上。
Bruce Perens相信上述的情況一旦發生,軟體價格不單會更低,品質也會更好,軟體業會以客戶為中心而不再是以廠商為中心。我們是否寧願看見一些反競爭的政策來剝削我們的軟體選擇?一切全在乎我們的思量取捨。
Sincere Choice參考網址:http://www.sincerechoice.org
Software Choice參考網址:http://www.softwarechoice.org/